“”从宏观经济上讲,此问题有一个解法:国家拿出四万亿发行特别国债,由地方政府逐步去还,两年的时间,把市场上大概40%-50%没有卖掉的存货房子一次性买回来。
地方政府买回来以后,用它解决外来工在本地安家的难题,开发商拿了资金之后就可以解决或者缓解烂尾楼的问题。很多买了烂尾楼的老百姓,就可以尽快的住进自己的房子,这盘棋就走活了。新的四万亿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。“”
买到烂尾楼,除了等待保交楼,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?
最近,连云港和珠海的两家法院给了解法,退房退款,业主不用还房贷。这两个案例,都是开发商资金断裂了,项目停工,交房严重逾期成了烂尾楼,买房人因此把项目公司告上了法庭。
那法庭怎么判的呢?
谁违约谁担责?,因为开发商违约不能交房,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,在买房人既没有拿到房,实际上也没有占用贷款的前提下,还要人家继续还房贷,明显是不合理,不公平的。因此该条约无效,对买房人没有约束力。
所以法院一锤定音,首先买房人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,以及与银行的房贷合同都解除。其次,买房人的购房款和已经偿还的借款本息都应退还。最后,还未清偿的房贷本息应该由开发商来负责,银行通过合法途径主动为买房人办理停贷。
首先在法律上保障买房人的权益。对于不少家庭来说,房产几乎是最重要的资产。 如果不幸买到了烂尾楼,就是家庭财富灾难性的损失。过去两年,全国有大量的烂尾楼,对应了很大一部分的购房群体,当然政府也一直在积极采取措施,稳楼市保交楼,全国各地也在积极的推进现房销售,希望从根本上解决期房销售可能烂尾的问题。
但是对于已经存在的烂尾楼项目,我呼吁,可以向连云港和珠海学习,给予不幸买到烂尾楼的老百姓更多的选择。对于政府已经推动的保交楼的项目,如果进展顺利,可以继续等待交楼。
对于已经明确是烂尾楼的项目,而且迟迟无法复工建设的情况下,政府和法院应该支持购房人的合理诉求,通过法律审理判决的方式,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,先把购房人解放出来,将开发商、贷款银行、购房人三者的纠纷简化为开发商和银行之间的诉讼的纠纷,
毕竟一个房产项目,地方政府拿到了卖地的收入,银行也拿到了借贷的收益,同时地方政府本身对于房企就有监管的责任,银行对于建房的专项资金也有监管责任。不能因为项目烂尾,资金被挪用就撇开关系,让背负了房贷却得不到房子的购房人独吞苦果 。
此问题不解决,烂尾楼的石头会一直压在无数家庭身上,大家对未来很难有乐观积极的预期,很多想买房的新人可能也不敢去买房子了。所以解决这个死结,是关乎楼市起稳回暖的大事,在此问题上,政府一定要更加重视,要想办法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法。
从宏观经济上讲,而不是从法院法理上讲,这个问题实际上有一个解法,就是国家拿出四万亿发行特别国债,由地方政府逐步去还,两年的时间,把市场上大概百分之40%-50%没有卖掉的存货房子一次性买回来。
开发商拿了资金之后就可以解决或者缓解烂尾楼的问题,买了烂尾楼的老百姓就可以尽快住进自己的房子,银行也获得了房屋贷款,这盘棋就走活了。
另一方面,地方政府买回来后,用它来解决外来工在本地安家的难题,可以把外来工进一步的本地化、市民化。这样也推动了经济的上升,这新的四万亿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。
这个方案已经公布,这是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的一个政策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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